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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有期徒刑!(4)

    栏目:有趣百科 ┊ 发布时间:2017-04-25 15:51 ┊ 来源:www.youqu8.net

      综上分析,应当认为,本案中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被害人是得到及时救助的,但因伤势过重造成抢救无效的死亡结果。被害人死亡结果的产生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所致,交通肇事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被送医救治这一介入事实,并不能中断交通肇事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刑法不禁止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假设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不逃逸,并随即拨打电话将被害人送医救治,被害人因伤势过重,也难以因得到及时救治而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样的理由,行人发现被害人后,被害人被送医救治这一介入事实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可逆性。因此,本案中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一概地认为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认定行为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认定,务必要使逃逸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死亡结果已由行为人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所致,那么,对行为人的事后逃逸,只能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量刑档次,即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处罚,不能以“逃逸致人死亡”来量刑。同样,如果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逃逸的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受伤之后,即使立即救助也无法挽回被害人生命的,也不能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因为被害人的死亡已由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直接导致。
         以上便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决,它将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小编的看法,这种处罚还真的不重,难道他们的有意逃逸不能算是直接谋杀吗?不管他撞人后,人是否已经死亡已经构成了过失杀人,再一逃跑就变成有意的,这有意杀人却只判七年的罪是不是太轻了?难怪社会上有那么多的人开车撞人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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