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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待遇,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随军家属待遇,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时间:2017-09-29 16:00:58 栏目:有趣百科 来源:未知 作者:2782477602
导读:什么叫随军家属?指的是现役军人达到一定的级别后,警官到营级,士官到四级警士长,部队给配发单位家属房,每月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降低了门槛,越来越多的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随军家属待遇,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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