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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待遇,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随军家属待遇,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时间:2017-09-29 16:00:58 栏目:有趣百科 来源:未知 作者:2782477602
导读:什么叫随军家属?指的是现役军人达到一定的级别后,警官到营级,士官到四级警士长,部队给配发单位家属房,每月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降低了门槛,越来越多的
  B、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随军家属待遇,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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