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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孤死子女判刑,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

    栏目:社会百态 ┊ 发布时间:2018-09-18 08:14 ┊ 来源:www.youqu8.net

            老人孤死子女判刑是怎么回事?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遂向平武县豆叩镇党委政府、豆叩镇派出所报告。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
     
      在老人去世后,平武县公安机关对五名子女依法逮捕,平武县检察院随后提起公诉。记者从中国庭审公开网看到,9月13日从平武县法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张老太爷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女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张老太爷和其妻赵某某育有四女一子,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均结婚在四川遂宁生活,二女儿张某乙在平武县豆叩镇务农,三女儿张某丙在平武县大印镇生活,四女儿张某丁在平武县经营生意。据绵阳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后,二女儿因父亲脾气不好,加之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缺一个守家的,便将母亲接至自己家里生活,此后张老太爷便开始一个人独居生活。从2010年到事发,张老太爷的子女偶尔会看望张老太爷,但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也未支付赡养费,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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