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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回应不还尸体,此事何去何从?(5)

    栏目:社会百态 ┊ 发布时间:2016-12-20 15:04 ┊ 来源:www.youqu8.net

      “我们吉林市公安局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对死因、伤情等相关因
     
    素有异议,或者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鉴定时,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尸体
     
    作为证据载体予以妥善保存。如果鉴定工作结束,并且各方没有异议,死者家属可以将
     
    尸体领回处理。”王远斌介绍,“事发3年来,吴忠锐家属从来没有要过尸体。现在,
     
    如果吴忠萍及其家属对死因和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可以随时提出领回尸体要求,我们肯
     
    定会归还。”
     
      “事实上,吴忠锐事件发生后,吉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多次接访,而且曾和
     
    省公安厅控申处、法制总队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共同接访。局长曾经当场提出两条意见:
     
    第一,如果家属对吴忠锐的死亡原因有异议,可以随时再次要求鉴定。如果新的鉴定意
     
    见证明民警或者保安对吴忠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一定依法处理,绝不袒护
     
    或者姑息;第二,如果吴忠锐家属对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那么相关民警和保安也就相
     
    应地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吴忠锐
     
    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吴忠锐本人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和民警、保安的盘查行为都有可能
     
    成为吴忠锐死亡的诱因,那么公安机关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民事赔偿金额可以在依
     
    法的情况下,双方予以协商确定。”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尚楚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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